省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 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和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青海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下载(http://slt.qinghai.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海省水利厅办公室,电话:0971-6161008。
2019 年,我厅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度,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了政务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主要工作开展及成效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厅党组会研究部署年度法治水利建设工作,就开展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各项工作,推进“五公开”、健全解读回应机制、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明确了11个方面的27项具体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省水利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年内召开厅党组会 22 次,厅长办公会 6 次、厅长工作例会 3 次,提交研究的“三重一大”事项,均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会议纪要印发厅直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 一是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严格执行省厅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及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青海解放 70 周年水利改革发展建设成就新闻发布会,回顾管水治水历史,解读水利政策,解答社会关切,进一步引导各族群众爱水惜水护水。召开《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进行节水政策解读,通报 2020 年、2022年、2035 年三个阶段的主要目标任务、六大重点行动、29 项重点任务,提升了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月”等节点,制作并展出展板 40 余块,解读涉水法律法规及国家治水方针政策,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治水重要论述和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按期完成全省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管理范围图上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信访渠道,年内共受理群众来信(电)、来访、网上信访 35 件次,同比下降 33%。其中办理网上厅长信箱信访、咨询、投诉及建议共 25 件,下降 17%;接待群众来访 3 批次 5人次,批次下降 50%,人次下降 74%;受理群众来信(来电)7件,下降 14%。已办结 34 件,办结率为 97.2%。其中,对涉及农牧区饮水安全的信访予以重点关注,通过现场核查、交办转办、督促整改、反馈回访等措施,妥善快速办结。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面完成承办的 22 件人大建议、7 件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并将答复件在水利信息网进行公开。
(三)推进重要决策执行公开。一是提交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执行中的作用,重要事项决策前征求律师的意见建议,邀请省政府法律顾问成员、青海大学教授参与《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立法。三是在拟制公文过程中,严把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关口,由厅办公室审核并确定公文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随公文一并报批,年内制发的文件基本做到了应公开全公开。 四是《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青海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重要立法、重大政策制定的征求意见稿全部在省厅网站公开,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建议。五是全省设立河湖长公示牌 5972块,向社会公开河湖长信息,设置举报电话和微信二维码,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在“青海河长制”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投诉举报功能,印发了《关于组织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的通知》,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河湖管护。六是扎实实施《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执行永久性标牌、信息档案和承诺书三项制度,落实了水利项目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公示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公告流程图》等,提高了管理效能。
(四)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一是加强对重要水利改革项目跟踪评估,年内完成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自评估,通过了水利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中期评估,查摆了存在不足,完善了工作举措,促进改革提质增效。二是加强对农牧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督促办理,通过明查暗访、督察督办、约谈市县水利部门负责人、向市州政府通报等方式加快饮水项目实施,督促问题整改落实。三是省委书记、省长公开签发省级总河长令推动河湖“四乱”问题整改,省厅采取印发督办通知、厅领导带队督导、现场督办、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核查整改,全省排查出的756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督办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五)推进行政执法和规范性文件公开。 一是拟定了《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步确定了水行政执法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实施要点,压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责任。二是严格执行“双公示”制度,健全完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行政立案受理、审查决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等工作机制,规范不良行为认定程序,对 3 家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按照“双公示”要求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青海)”进行了公示。三是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在水利信息网站开设政策法规栏目,对法律、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门别类进行公示公开。年内制定的 5 件规范文件全部按程序备案并进行了公开。
(六)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完成水利信息网站迁移政务云平台工作,通过了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1455 条。 二是建成青海水利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信息 382 条,提升了政务公开的群众知晓率。三是加强省水利厅网站、微信公众号的技术维护和安全防范,有效提升了防护能力,年内未发生问题。四是开通网上诉求表达通道,开设网上信访、投诉建议、厅长信箱栏目,公开党建文明、水利工程、财务、人事教育等信息,方便了群众参与监督水利工作,反映合理诉求。
(七)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举办了政务公开、公文处理、保密工作等培训班,邀请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专家进行政务公开专题讲座,在业务培训中增加政务公开研学内容。 二是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条例,聘请律师参与政务公开制度制定、申请回复以及相关诉求处理工作,特别注重做好涉水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促进依法行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政务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深化和优化,政务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工作创新性不够,公开途径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提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方面工作程序不够规范;四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水利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和解读方面仍有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 年,我厅将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五公开”,抓好重点项目、政策解读、互联网+政务、网站建设等各项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一)全面推进“五公开”。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渠道,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多种手段,增强公开的透明度。围绕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推进执行公开。重点围绕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治水管水、水利改革、水利管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打通政府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等信息,并动态调整,规范网上政务服务事项。加强水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结果公开,提高“双公示”时效率。
(二)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确定,以部门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制发单位负责解读。加快建立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建立健全水利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针对重大水利舆情、对重要政策的误解误读,加强与新闻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回应主体。
(三)强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明确厅门户网站功能定位以及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认真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工作,促进水利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 章
0
规范性文件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
减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
增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9
5821.37(万元)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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