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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水利》投稿须知

2025-04-11 16:12:00 813次浏览 信息来源:省水利厅信息中心 发布单位:

《青海水利》成立于1985年‌‌12月。由青海省水利厅主管,青海省水利厅信息中心主办。鉴于水利行业的蓬勃发展与技术革新需求,《青海水利》自2025年4月起在原有栏目上增设“技术论文”栏目,旨在为水利专业技术成果提供更广阔的展示平台,推动水利行业的技术交流与创新发展。欢迎广大水利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向《青海水利》踊跃投稿。

一、投稿要求

来稿要求论点明确、论证合理、数据可靠、文字精炼,在某方面有创新和独到见解。论述范围要与作者的研究领域、实际工作有密切关联。不接受一般性文献综述和技术方法介绍。

(一)来稿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必须为作者原创,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二)来稿注明署名及顺序,并附作者相关信息(第一作者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邮寄地址、邮编、单位全称;通信作者职务职称、邮箱)。来稿署名顺序由作者自行商定,录用后不能更改。

二、格式要求

篇幅:论点明确、论据可靠、逻辑结构合理、行文规范、文字精练,可附必要图表。字数6000字以内。

标题:20字以内,简明明确,符合编制题录、索引和检索的有关原则。

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采用报道性摘要,并附英文摘要,摘要400字以内,需体现文章主要观点,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着重于创新与发现,不加评论。关键词3~8个,尽量从《国家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中选用规范词。同步附英文标题、摘要、关键词和作者姓名。

计量单位:按国际标准中关于量和单位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 3101—1993)书写。

图表:来稿只附必要的图表,全文顺序编号并标清题名。图和表要有自明性,即通过图表的题名、数据或图像等能够说明问题,切忌与文字表述重复。

参考文献:来稿须附参考文献。尽量选用近五年公开发表的文献,应优先考虑引用核心期刊参考文献。著录格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信息与文献 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T 7714-2015)》。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按文内出现的先后次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按顺序列于文尾。请使用一次文献,勿引用未公开发表的文献和资料。

三、投稿方式

投稿人将稿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送至青海省水利厅信息中心403室。

联系电话:0971-6161012  手机号:13209740298  邮箱:503337244@qq.com

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18号(信息中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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