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落地,果洛州水利局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积极发挥行业监管作用,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近日,水利局向辖区内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涉事企业送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告知书》,果洛州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达日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生态环境局;青海翔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磋商会上,赔偿权利人详细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和调查结论,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意见,宣读了生态损害评估专家意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州县两级相关部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意见。赔偿义务人表示对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清楚,自愿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诺将严格按照赔偿协议内容履行赔偿责任。
下一步,州水利局将持续强化相关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通过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提升环境违法主体的环境保护意识。同时,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向公众普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规定,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凝聚起生态治理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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