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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四五】以水土保持成效绘就“十四五”绿色答卷

2025-12-12 09:45:00 2083次浏览 信息来源:省水土保持中心 发布单位:

“十四五”以来,我省水土保持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部署要求,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筹推进预防监督、重点治理与监测评价,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

一、工作亮点

(一)小流域综合治理效益显著

按照《青海省“十四五”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我省水利行业完成治理水土流失1933平方公里的目标,水利水保部门奋力作为、扎实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据统计,截至11月底已完成治理面积2149.97平方公里,提前完成目标任务。预计到规划期末,水利行业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将达到2161平方公里,超额完成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十四五”期间共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110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27.82平方公里,预计2025年末,规划既定的小流域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将超额完成。二是坡耕地综合整治补点拓面。“十四五”期间共实施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21项,整治面积20.0058万亩,预计2025年末,规划确定的坡耕地综合整治任务将全面完成。三是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深入推进。我省立足青藏高原独特生态条件,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在传统小流域治理基础上,探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新模式。“十四五”以来,积极整合各类渠道资金,在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等区位条件较好区域,分别由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实施6项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132.34平方公里。其中,水利行业试点性实施5项,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4平方公里;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山水项目资金渠道,在湟源县白水河实施1项,完成治理面积28.34平方公里。通过实施项目,进一步统筹了山、水、林、田、路等要素,水土流失状况明显改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提升,水保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和综合效益得到有效实现。

(二)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取得创新突破

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不仅仅要攻克技术问题,更是一种制度创新和思维变革。它标志着生态治理从“投入型工程”向“增值型产业”的转型,是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实践。

2025年5月23日,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碳汇交易及淤地坝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碳汇交易和占补平衡,积极选派工作组赴大通县、平安区督导,推进大通县逊让乡梯田碳汇、平安区中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试点。11月25日完成大通县逊让乡梯田碳汇项目竞价,12月4日完成碳汇交易合同签订,这是青海省第一单水土保持碳汇项目,也是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的生动实践。

(三)淤地坝信息化应用能力不断提升

淤地坝安全运用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防汛又是重中之重,是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长期以来,受制于资金、技术条件限制,我省汛期淤地坝巡查主要依靠人力完成,数字化监测设备严重欠缺。2025年,为解决淤地坝长期以来信息化建设薄弱问题,切实提高淤地坝安全运用信息化支撑水平,水利厅安排专项资金973万元用于130座中型以上淤地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尤其是对下游有人的重要设防淤地坝,年内实现监测设施全覆盖安装。截至11月底,全省已有194座中型以上淤地坝完成了淤地坝监测设施安装,监测设施平稳保障率从23%提升到64%,且监测设施同步接入黄委淤地坝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雨水情监测和现场视频实时调看,淤地坝信息化运用能力取得巨大提升。

二、工作成效

“十四五”期间,我省水土保持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青海“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的重大要求,坚持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建设为支撑,精准施策、持续发力,统筹推动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不断取得新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呈逐年“双下降”趋势,水土保持功能显著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稳步提升,为助力乡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是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十四五”以来,印发实施《青海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青海省水利厅关于贯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海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细则》《青海省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指南》《青海省水利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告知书》等多项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为严格监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监管成效不断提升。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十四五”以来省级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273项、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240项、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903项,督促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5.13亿元。每年开展3次覆盖全省范围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扭转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宽松软的局面。

三是水土保持功能持续稳固。积极开展覆盖全省的“空天地一体化”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争取将8个站点纳入国家级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建设,并组织开展木里矿区及祁连山南麓地区、重大生态治理项目、典型暴雨等水土保持专项调查,逐步构建以监测站点监测为基础、常态化动态监测为主、定期调查为补充的水土保持监测体系。《2024年水土保持公报》显示,全省水土流失面积为15.74万平方公里,与2020年相比,水土流失面积减少4228.51平方公里,减幅达2.62%,强烈及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减少9389.22平方公里,减幅高达26.3%。全省水土保持率达到77.4%,全省水土流失防治整体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持续实现“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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