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全省水利系统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加速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持续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积极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不断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
重点工程建设全面提速突破。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速推进,引大济湟调水总干渠、西干渠、北干渠一期、北干渠二期和黄河干流防洪工程5项工程竣工验收,蓄集峡水利枢纽、那棱格勒河水利枢纽2项工程下闸蓄水,蓄集峡水库德令哈供水、柴达木盆地水资源配置一期、黄河干流防洪二期3项工程相继开工建设。中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有序推进,西纳川、诺木洪等16座水库完成下闸蓄水阶段验收;塔塔棱河、包忽图、小马鸡沟等10座水库主体工程加快建设;青山、小水桥等7座水库开工建设,省级水网“纲”“目”“结”持续完善,“五横五纵”的省级水网主骨架加速构建。
工程质量安全态势平稳向好。全省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质量强国、质量强省战略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着力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依规做好政府质量监督,扎实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格管控基础处理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隐蔽部位验收关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障了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认真落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切实统筹好汛期安全和施工进度,紧盯施工营地、高边坡、深基坑、挡水围堰等重点部位,严格执行各项度汛措施,严禁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确保人员安全、工程安全、度汛安全。总体看,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度汛平稳有序,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人员伤亡安全度汛事故。
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持续规范。我省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及时改造提升“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目前已注册各类市场主体1104家,完成信息审核1903家/次,公示市场主体442家8713人。市场监管“长牙带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累计对113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59名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700余万元,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良好效果。加强资质资格管理,实行告知承诺制,依规累计办理12家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等5个类别乙级资质的认定和延续工作。开展历史沉淀保证金清理工作,推广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进一步为企业减负增效,有效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建管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夯实。聚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新任务、新要求,相继修订完成了《青海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管理办法》《青海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4项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招投标监管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与水利部相关上位法共同构建了符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的制度体系,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科技标准创新驱动引领发展。我省先后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水利部科技推广、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及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研项目60余项,获水利部大禹科技进步奖1项,省科技进步奖9项,国家专利17项,新型实用专利64项,发表科技论文50余篇,列入水利部先进、成熟适用推广目录3项。《青海省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等24项地方标准陆续批准发布实施,我省水利行业地方标准专业门类不断完备,填补了水利建设与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水生态功能评价等相关领域的空白,为水利高质量发展夯实了基础。
展望“十五五”,我省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水利部关于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和“三个更加重要”战略地位,积极服务于全省生态文明高地及产业“四地”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保障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坚定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着力加强面向新质生产力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水利科技创新水平;全力以赴推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海新篇章提供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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